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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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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化工行业区域经济命名工作简介
为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区域经济向科学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在行业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区域经济组织要求,从2002年开始在石油和化工行业开展区域经济命名工作。
所谓区域经济,系指石油和化学工业园区、基地以及石油和化工企业聚集的行政区,如城市、乡镇等。
区域经济命名工作遵循统一规划、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公正考评、公开命名的原则,命名数量根据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布局和规划从严掌握,以保证命名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命名名称格式一般为:范围+领域+(地名)+(程度标识)+区域。
省(市、区)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推荐,可申请命名为“园区”。
被命名区域应具备以下条件:⑴产业现状和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石油和化工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方向;⑵申请命名区域应具有与命名名称相对应的集中度(或比重);⑶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⑷产品质量、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并在本区域内积极推行责任关怀;⑸命名申请应取得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推荐。
区域经济命名工作一般分为:申请、受理、评价、审批及公示等几个阶段。
区域经济命名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6至4个月内,由被命名地区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审申请。有效期满前3个月,联合会根据复审申请按本实施细则组织复审。复审符合要求的,命名名称可以继续3年。复审不符合要求,以及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由联合会公示撤销命名名称并通知被命名区域。
经本单位申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推荐,联合会评价审核批准,命名授牌的有:
| 名称 |
合同有效期 |
续签协议有效期 |
| 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 |
20020418 |
20091231 |
| 中国石油化学(泰州)开发园区 |
20031128 |
20091231 |
| 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大亚湾)园区 |
20050419--200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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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精细化工(天津)园区 |
20050818--2008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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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和化工(潍坊)产业区 |
20060808--2009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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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氟化学工业园 |
20060818--2009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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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化工产业(扬州)基地 |
20070518--2010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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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化工(泉港)园区 |
20080101--201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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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 |
20080101--201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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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纳米碳酸钙产业基地(广东省恩平市) |
20050719--2008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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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涂料之乡(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20060518--2009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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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化工名镇(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南王镇) |
20060912--2009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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