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文件精神,提高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工会及人力资源部门开展劳动关系服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建立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职工权益保障人才队伍,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经国务院清理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仅保留140项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中坚力量,获得了国家和广大从业者认可,仍然保留在“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中。特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考试合格,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各单位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将逐步实行持证上岗。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机构、工会、劳动、人事、法律等部门相关领导及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
(二)劳动争议社会调解机构、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社会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社会工作者等;
(三)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大学生。
参训人员应具备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的条件,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学习,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和考评方式
(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国石化行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相关单位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的组织推荐工作,并按规定要求收集上报学员情况和统计汇总。具体培训工作、报名时间、地址、方法、要求等,由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
(二)学员可通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官网在线查询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培训、招生、考务、教辅等相关信息。
三、收费标准
国家职业 资格类型 |
劳动关系 协调师 一级 |
劳动关系 协调师 二级 |
劳动关系 协调师 三级 |
培训考评费用 |
4600 |
3800 |
2900 |
以上费用含集中面授辅导费用(包括资料费、辅导费、证书费)及远程网络教学平台费用,可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销。
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六铺炕支行
帐 号:0200 0223 0901 4431 378
汇款备注: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报名
四、考试和鉴定
每年5月、11月为培训的考评、组织、协调、考试等工作。
报 名 电 话: 010-68637969 67580861
报名联系人: 张老师 13146399448 史老师 15110079366
报名邮箱:shldgx@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922室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