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务院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联合会各部室、分支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专业协会(学会):
根据国资委人事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务院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事〔2023〕33号)的要求,现将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为联合会系统内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正式员工,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在本年度,已经申报或正在申报其它单位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不得再次申报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
二、请各单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程序推荐申评人选。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网络申报信息录入、审核工作及纸质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
三、委托评审。按照国资委人事局“人事〔2023〕33号”要求执行。
四、各单位在报送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前,须将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主要研究成果、工作业绩等相关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报送材料时按照要求提交公示结果。
五、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担联合会2023年度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报送2023年度国务院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联系电话:联合会人力资源和会员部:84885077
化工人才中心:84885488、84885082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3年09月15日